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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9:05:28 股吧网页版
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指恒生电子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

第三条 恒生电子的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子公司为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的法人公司,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东权利。

第五条 恒生电子有权对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会制度以及风控制度等。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子公司应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子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如有)。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具体议事规则可在参照公司相应议事规则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执行。

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恒生电子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投后管理团队可根据需要从子公司获取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信息。

第十条 子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各自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原则上应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未经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向其他企业出借资金和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方式的资产抵押、质押。

第十二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当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相应授权范围内执行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投资决策

第十四条 子公司每年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要求,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告,履行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批准程序。

第十五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的权限范围,应符合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批准程序。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重大投资活动等交易,视同公司自身的交易,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达到规定金额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过上述程序的项目不得进行对外投资活动;根据监管要求,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投资,在履行前述审议程序并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的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投资协议等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的设置由子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履行子公司相应批准程序后予以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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