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年12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0]48号文批准,由杭州恒生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29145。
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4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0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dsun Technologies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43层
邮政编码:310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4,734,207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信息技术领域,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方法,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满足客户需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争创优良的回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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