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
范公司投资行为,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障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知识产权、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以及投资购买各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指投资行为具体包括投资出资、投资转让、投资退出和投资赎回等涉及对外投资的所有相关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分为理财类投资和股权类投资。
理财类投资是指公司投资的各种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及国债逆回购)、证券投资类基金、分红型保险、信托、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
股权类投资是指公司通过现金购买、换股、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等方式获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公司股份/股票、合伙企业份额或私募基金(含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等各类企业的所有权凭证,从而享有其股东或合伙人权益,参与其公司治理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三)股权类投资主要关注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
(四)理财类投资主要做公司自有资金的理财,在关注资金流动性的同时,目标是争取稳健收益,而非单纯追求高收益;
(五)风险控制原则;
(六)合理奖惩原则。
公司投资行为中如涉及关联交易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审批、评估、披露等工作。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战略投资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组织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公司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涉及的奖惩制度,按照公司《公司理财资金运营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公司投资业务考核激励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对外投资从发起到结束形成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议文件、
会议纪要、分析报告、调查文件、可研报告等) 应依照一定查阅规则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妥善保管。
第七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的相关具体执行部门根据相应投资决策,依据《恒生电子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流程》《恒生电子理财小组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负责对外投资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公司负责投后管理的相关具体执行部门根据相应决策,依据《恒生电子子公司管理细则》《恒生电子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流程》等相关制度,负责投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八条 如因个人违法行为造成公司对外投资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依法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理财类投资
第九条 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由公司理财小组根据《恒生电子理财小组工作办法》进行日常运作。
第十条 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流动资金,理财产品的投资资金 不能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理财产品投资需做合理的期限组合配置。
第十一条 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行为时,理财小组需实行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原则,各司其职,加强管理,控制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门可不定期抽查理财产品投资情况,核对相关投资收益。
第三章 股权类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股权类投资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股权类投资的工作流程:
(一)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依照制度规定作相关年度或中长期投资规划;
(二)投资发展部根据公司投资规划,参考《恒生电子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恒生电子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部门推进相关投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股权类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
策程序 和权限执行。
第十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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