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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9:06:31 股吧网页版
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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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没有新增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24 人调整为 621人,授予数量由 1515.9 万份调整为 1512.5 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1、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参与恒生电子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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