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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2 18:07:11 股吧网页版
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签署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26-00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

全资子公司签署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与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祺医药”)签署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约定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限内独家负责普祺医药拥有的普美昔替尼(PG-011)鼻喷雾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商业化。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税)的独家商业化权益的对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1、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本次签订的合作产品正处于临床Ⅲ期阶段,产品最终能否获批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若产品最终未能获批上市,济川有限所支付的首付款不可退还,需承担人民币4,000 万元的损失。目标产品实现里程碑事件后,济川有限才支付对应的里程碑款项,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2、新产品上市后的推广进度和市场销售情况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

(一)协议概况

济川有限与普祺医药于近日签署《独家商业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协议”),约定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限内独家负责普祺医药旗下普美昔替尼(PG-011)鼻喷雾剂(以下简称“目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
括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商业化。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税)的独家商业化权益的对价。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产品信息

普美昔替尼(PG-011)是一款自主研发、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 JAK1/2 抑制剂,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有望成为全球首款 JAKi 鼻喷雾剂。普美昔替尼鼻喷
雾剂的临床试验申请(IND)于 2023 年 8 月 2 日获中国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CDE)
批准,正式进入临床开发阶段。目前,已完成 I/II 期临床研究,处于临床Ⅲ期阶段。

(三)市场情况

过敏性鼻炎是特应性个体暴露于过敏原后,主要由免疫球蛋白 E 介导的鼻黏膜非感染性慢性炎性疾病。近年来,过敏性鼻炎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主要的呼吸道慢性炎性疾病之一,给患者生活质量和整体健康负担产生显著负面影响。根据沙利文相关数据,2023 年中国变应性鼻炎(即过敏性鼻炎)患者数
达到约 2.43 亿,预计到 2033 年将增至约 2.64 亿。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标产品的商业化

普祺医药授权济川有限在合作期限内独家负责目标产品在合作区域内的商业化(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营销、渠道管理等)。

2、财务条款

(1)独家商业化权益对价

作为取得目标产品在合作项下于合作区域内的独家商业化权益的对价,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税)。

1)首付款:合作协议签订后,济川有限向普祺医药支付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税)。

2)里程碑付款:济川有限将根据目标产品在中国大陆获得监管批准上市及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获批的相关里程碑达成情况,向普祺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税)的里程碑款项。

(2)推广服务费

目标产品在合作区域首次上市销售后,普祺医药将按照销售额的高双位数比例向济川有限支付推广服务费(由于具体的支付比例属于双方商业秘密,本次不予以公开披露)。

3、合作期限

独家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产品获批上市满 10 周年止。合作期限届满后,济川有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8GA246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05 号院 6 号楼 4 层 413


成立日期:2016-09-26

注册资本: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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