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25-095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
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明
确的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存在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按计
划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存在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
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回购股份的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回购。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8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
为 657,895 股至 1,315,789 股,约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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