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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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2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5
正 文......7
一、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批准和授权......7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9
三、结论意见......1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限制性股票 指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
限售期,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解除限售 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解除限售流通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次注销 指 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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