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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7:14:50 股吧网页版
济川药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2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5
正 文......7
一、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批准和授权......7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9
三、结论意见......1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限制性股票 指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
限售期,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解除限售 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解除限售流通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次注销 指 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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