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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法拉电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本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厦门市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 350200100018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11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02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FARATRON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 99 号

邮政编码:361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先进科技,组织专业化大生产,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创建高效率、高效益、高技术的世界一流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1、薄膜电容器及其金属化镀膜材料的制造;2、研究、开发各类型的高新科技电子基础元器件及相关配套件;高新技术转让;3、批发机械电子设备、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化学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4、机电产品、轻工业品、化工产品的进出口和代理业务;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物资的进口;加工贸易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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