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0 18:35:03 股吧网页版
保变电气: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现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能力

北京国富成立于2016年8月31日,是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首批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3层。首席合伙人万奇见,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4年度末,合伙人为48人,注册会计师2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0人。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559.9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793.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21.65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诚信记录

北京国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国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风险承担能力

北京国富具有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177.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000.00万元,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国富迄今没有因执业行为而发生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诉讼案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过对北京国富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结合前一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国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续聘北京国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国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审计,北京国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保变电气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国富配备了相当的专业力量,项目组保持职业怀疑并运用职业判断,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项目组按照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并且根据审计目标完成各项工作。

四、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2月9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国富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结合前一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一致认为北京国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确定提议续聘北京国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30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北京国富项目组召开2024年度审计沟通会,对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进度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3、2025年4月1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