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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1-04-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1-04-05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4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丁强先生主持了会议,八名董事出席了会议(一名董事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董事会,未委托他人代行表决权),二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的决议:

其中,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筹备设立的北京天威瑞恒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现已正式投入运营。该公司是公司出资490万元与北京瑞恒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设立,占该公司49%的股权,是该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低压电器设备、新产品开发与销售技术服务。

二、关于公司2000年财务决算案及2001年财务预算案的决议;三、关于成立董事会基金的决议;

拟从2001年开始设立董事会基金,提取比例为公司年度净利润的2.5%,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用于董事会活动开支及奖励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奖励方案由酬薪委员会拟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预计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分配次数:公司拟对2001年度利润实施一次分配;

2、分配比例:公司拟按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不低于20%;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的股利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3、分配形式:以现金或送红股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现金股息约占股利分配比例的50%。

实施时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正式实施,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发展和具体情况作出调整选择的权利。

五、关于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决议;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经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主持修订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以下称《修改稿》),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决议》,本修改稿将提请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三条增加“公司于2001年1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资扩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0万

股”。

3、第十八条增加“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托管”。

4、第十九条全面修改

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2000万股,其中,发起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全额认购

16000万股;向社会公众增发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超过股票面值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5、第二十条全面修改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22000万股(元),其中,发起人持有16000万股(元),占股本总额的72.73%(其中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860万股,占总股本的63.00%;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万股,占总股本的0.30%;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万股,占总股本的0.30%;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5万股,占总股本的0.30%;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945万股,占总股本的8.83%);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6000万股(元),占股本总额的27.27%。

6、第二十五条关于公司股票回购增加第二款“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回购”。

7、第二十九条增加“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

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8、第三十条增加“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第三十五条第六款原为“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或资料,包括:1、公司章程2、本人持股资料3、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4、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5、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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