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17:57:37 股吧网页版
厦门钨业:厦门钨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任,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中在公司领薪董事是指根据公司《年薪制实施方案》在本公
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的选举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的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名事项前,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对初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判断后形成意见提交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根据相关各方的提名确定董事初选人名单;

(三)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四)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充分听取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

(五)召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管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在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薪酬与考核事项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管人员绩效任务完成情况;

(四)公司根据薪酬方案计算的薪酬结果、分配初步方案及有关计算依据。
第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初审:

(一)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

(二)提名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