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权属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钨业”或“发行人”)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9,579,3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27,249,980.80 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8,613.82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8 号)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
入金额进行调整。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募
募投项目名称 金额 资金拟投入 金拟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金额
1 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 105,030.31 100,000.00 100,000.00 18,931.38
2 1,000 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 123,554.87 105,000.00 105,000.00 29,332.61
3 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 86,258.40 75,000.00 75,000.00 17,966.85
4 补充流动资金 72,725.00 72,725.00 71,620.14 71,563.67
合计 387,568.58 352,725.00 351,620.14 137,794.51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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