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深高速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SZEW/AM-614-A5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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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3.1.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1.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1.2
第四章 议事规则 3.1.2
第五章 附 则 3.1.3
深高速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SZEW/AM-614-A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了更好
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会”),并制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主要负责
研究公司战略规划以及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重
大投资、重大并购重组、资本运作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 委员会应以本细则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向董事会
作出报告及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
(二) 设委员会主席一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运作特点,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
综合判断能力,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第六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司职
能部门等进行工作协调和沟通,并协助委员会取得履行职务所需的资料。
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的牵头职能部门为战略与投资发展部,其他部
门协同配合。除非董事会或委员会另行委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战略与投
资发展部总经理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
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
去委员会职务。
因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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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
(一) 组织审查、检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适时提
出战略调整计划;
(二) 审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监控和评价战略的执行情况;
(三) 制定公司的战略评价标准、战略评价程序及评价周期;
(四) 监察公司收集和提供战略信息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五) 研究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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