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4-28 20:02:35 股吧网页版
600548:深高速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4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29

股票简称:深高速 股票代码:600548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债券代码:122085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

(2014年度)

发行人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节本期公司债券概况4第二节发行人201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6第三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6第四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7第五节本期公司债券付息情况18第六节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19第七节其他情况20

第一节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深高速”)2011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3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

2.发行总额:1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6.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1深高速”,代码为122085。

7.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票面利率:6.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1年7月27日。

12.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