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约定的其他股东;
(七)如果在第二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以指定一名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
的人员为证券事务信息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沟通联络等工作,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证券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落实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此项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要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其他事项以及前述事件的重大进展。
第十一条 重要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
第十二条 重要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前述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四条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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