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4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38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7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报酬,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会计报表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512 万元(一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220 万元(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积极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
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与审计
会计师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初步的沟通,4 月 26 日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函,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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