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4 年 9 月被选举为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金华,中国国籍,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重庆、上海数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曾任尚德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高级法律顾问等职。李金华先生为“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会员、“瑞士仲裁协会”(ASA)会员,入选中国“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江苏省百名涉外律师”。李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9 项议案。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4 项议案。2024 年度,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和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的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表决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会议
李金华 2 2 0 2 否 1
2、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未
计委员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表决 亲自参加会议
李金华 2 2 0 2 否
应参加董事会薪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酬与提名委员会 次数 次数 表决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李金华 0 0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5
项议案。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5 项议案。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0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关于年审工作的沟通会议,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4、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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