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评估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号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截止2024年12月31
日,大信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事求是的发表了相关审计意见。根据其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费用共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50万元。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担保、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
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审计前沟通会,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本年度重点关注的事项、可能构成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
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担保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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