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牮,男,汉族,现年43岁,劳动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型律师。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级),具备劳动仲裁员资格,2019年7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2003年至2011年任职于兰州市双维劳动法律咨询事务所(由原兰州市劳动局创办的劳动法律服务企业)从事劳动法咨询、案件代理等劳动法律服务工作;2011年至2023年期间在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23年12月至今为广东法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由兰州市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院聘任为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现由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先后担任多家公司和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劳动法律专业能力。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1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
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王牮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议
9 9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参与的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名
应参 出席 缺席 应参 出席 缺席 应参 出席 缺席
王 加次 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次数
牮 数 数 数
1 1 0 7 7 0 3 3 0
(三)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参与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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