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防范以下主要风险:
(一)资金管理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导致公司遭受处罚、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
(二)资金支付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权限,因舞弊、欺诈或重大差错导致公司资产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核对与清理违反监管要求,造成资金损失或法律风险。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账实不符或财务报告信息失实。
(五)相关票据遗失、伪造、盗用及印章非法使用,导致资产损失或引发法律诉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责分离原则: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与监督。
(二)业务分管原则:资金业务的执行、记录与稽核岗位相互独立。
(三)授权审批原则:所有资金业务须经规定程序与权限审批。
(四)安全合规原则:资金存放、使用及处置须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
公司货币资金须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货币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资金的计划、筹集、调度、支付、核算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与报告货币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
确保账实相符,并监督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财务部须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与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并有效监督。
第七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类资金业务的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及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的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八条 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具体标准由公司相关授权规定明确)必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依据公司章程及内部授权体系,报请有权机构(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支付。
第九条 财务部须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各类票据及支付工具的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公司现金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凡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财务部须确保现金资产安全,并依法、合规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一)本制度所称现金,指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及外币现钞。
(二)库存现金由出纳负责日常保管。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小金库”,任何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无故占用公司现金。
(三)会计人员审核现金付款时,须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与金额。公司支付结算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现金支付。
(四)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未经批准将资金用于非主营经营或投资活动;严禁挪用公款;不得“坐支”现金(即以现金收入直接支付现金支出)。
(五)公司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限额由财务部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并报批后执行。出纳须按计划提取现金,超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六)现金须存放于专用保险柜。出纳须每日清点库存现金,确保与现金日记账及财务系统记录相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库。
(七)财务部须建立现金盘点机制:出纳每日进行账实核对;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会计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突击盘点,每月末必须进行例行盘点并编制盘点
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现金时,必须核实领款人身份,并对大额支付或异常情况保持警惕。
第十三条 现金付款完成后,相关原始凭证须加盖“现金付讫”章及出纳人员个人名章。
第十四条 所有现金收入须及时、全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所有货币资金收入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收款不入账。公司对外借款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在收款收据(或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会计人员凭有出纳确认的记账联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各项收支,除制度允许现金结算外,均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财务部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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