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因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及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报出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人方贺兵报告期内已完成昆恒科技剩余股
权回购款 700 万元的支付,公司与方贺兵的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0 万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 关于 2025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并同意将 2025 年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沙、桂磊、刘慰庭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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