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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8:34:12 股吧网页版
狮头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桂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桂磊)

本人桂磊,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桂磊:男,1979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就职于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曾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总监,上海中融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小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4年9月20日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本人应参加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在本人任职期间,对需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本人应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报告期的所有相关会议,并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开展及进度情况;通过及时沟通或公司公告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交流,掌握公司运行情况,确保在熟悉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对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信息和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之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反证监会文件所禁止的违规担保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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