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8
股票代码:600539 股票简称:狮头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
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杭州利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众微首
润智能装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
购买资产 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南
京齐芯高精尖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醴陵众微创
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西博捌号新技术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隆晟基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辰峰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 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如下声明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3、本人/本企业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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