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即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内投资,指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本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指公司以货币或者将股权、权益、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者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三)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它债权投资;
(五)委托理财,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
(六)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在子公司经营层讨论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经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依据合法程序及其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下述项目的投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的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6 个月。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述项目的投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