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许泽杨)
作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内部控制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法律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许泽杨先生:法学学士、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书记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心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青年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通泰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第八届深圳市青年联合会常委、广东省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监管第三方监管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深圳市南山区资本市场协会法律专家库专家、南山区法律援助处资深民事律师。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客观、独立的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且慎重进行投票,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的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人2024年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许泽杨 8 8 3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许泽杨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本人始终积极参加所任职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在会前仔细研读相关文件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各方进
行深入且充分的沟通交流。凭借自身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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