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股票代码:600535 股票简称:天士力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作及终止协议概述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士力”)与美国
Arbor Pharmaceuticals, LLC.(以下简称“Arbor 公司”)于 2018 年签署了《许可
协议》,Arbor 公司通过支付里程碑付款及商业化提成的方式,获得复方丹参滴 丸(以下简称“T89”)相关适应症在美国的独家销售等权益。
由于 Arbor 公司已被 Azurity Pharmaceuticals, Inc.(简称“Azurity 公司”)
收购,目前正在进行业务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并共同签署《终
止协议》,天士力对 Arbor 公司 T89 相关适应症在美国的独家销售权等权益据此
终止。根据《许可协议》,公司最终收到相关款项 750 万美元。
上述与 Arbor 公司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以 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本次会议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以书面方
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实到董事 1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Arbor 公司成立于 2006 年,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制药公司,该公司于 2021
年 8 月被 Azurity 公司收购,现为 Azurity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zurity 公司是美
国一家私有企业,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和销售。
Arbor 公司及股东 Azurity 公司,与天士力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关系。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许可协议的终止
终止生效日:许可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生效日起终止。各方一致同意终止许可协议,除本终止协议明文规定的事项外,各方在许可协议项下不再承担其他义务。
2、终止后的义务
披露:Arbor 公司配合公司就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与终止相关的任何公开披露(如有)。双方均不得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布或促使其发布任何关于终止许可协议的公告或声明。
保密:各方应继续遵守许可协议第 IX 条规定的保密义务。自终止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Arbor 公司应返还或销毁从天士力获得的所有保密信息,除非根据适用法律 Arbor 公司需要保留特定的保密信息。许可协议第 IX 条应根据第9.5 条的规定在终止后继续有效十(10)年。
知识产权与出版:Arbor 公司应在终止生效日停止使用许可协议所定义的所有许可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根据许可协议第 10.1 条,任何一方或其关联方或其代表在许可协议生效日期之后创建的任何产品专利仍是天士力的唯一财产。未经天士力事先书面同意,Arbor 公司不得发布、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由天士力拥有的任何科学数据或信息,或共同开发的包含或衍生自天士力专有信息的数据。
数据与文件:Arbor 公司应在终止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将其所持有的与产品相关的所有注册申报材料、不良事件报告及其他文件移交给天士力,特别包括但不限于:配方组成、注册状态、在审专利、临床试验结果、任何临床前数据和生物测定方法等文件,以及在过往合作和拟议新药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向Arbor 公司披露的商业方案。如任何该等数据或文件无法归还或转让,Arbor 公司应安全销毁该等资料,并向天士力提供书面销毁证明,除非根据适用法律Arbor公司需要保留相关数据或文件。
四、本次终止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并收回 T89 相关适应症在美国的独家销售等权益,不会对公司项目推进、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许可协议》,
公司最终收到相关款项 750 万美元。各方对合作终止事项不存在纠纷,公司后续将继续妥善处理与 Arbor 公司合作终止相关的各项事宜。该协议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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