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前身为始建于 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86 人,上年度末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27 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937.55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46,00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 万元。上年度(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 家,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天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涉及 6 人)、监督管理措施 9 次(涉及 19 人)、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 13 人)和纪律处分 1 次(涉及 2 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徐春艳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
签字项目合伙人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3 家。
项晓昕女士,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
签字注册会计师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2 家。
林捷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从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人
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4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2、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
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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