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6 17:42:16 股吧网页版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9 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9日 14点30分

会议地点: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9日的9:15-15:00。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金刚先生

五、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提名并通过本次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目录

1、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3
2、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13、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6
4、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5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9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

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有色冶炼加工企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及经营、化工原料及金银制品销售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铅锭及铅合金、白银、黄金、阴极铜等。为有效应对大宗原材料价格、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鉴于目前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较 2025 年大幅增加、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处于历史高位,经营风险显著加大,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实现健康发展,有效管控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现确定 2026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上限: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合约最高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若各相关交易所在业务周期内提高保证金比例,公司对应的保证金资金使用上限将同步同比例上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6.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一、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提高应对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保障公司经营稳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交易主体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3、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2026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规模上限: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合约最高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若各相关交易所在业
务周期内提高保证金比例,公司对应的保证金资金使用上限将同步同比例上浮。同时,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执行风险管控要求,生产性套期保值比例上限设定为库存的 60%,贸易性套期保值比例上限设定为库存的 100%。

4、交易品种和场所

交易品种及场所具体如下:上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