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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0:37: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董秘你好:可转债赎回公告后按照强制规定,每一个交易日需发布一次赎回提示公告。你公司没有做到,这是为什么? 请解释下!
豫光金铅: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豫光转债”赎回相关信息披露事宜的关注与监督。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行使可转债赎回权的,需在披露实施赎回公告后,于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司严格遵守上述监管规定,于2025年12月9日正式披露《关于实施“豫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并分别于12月10 日、12 月 11 日、12 月 12 日连续发布赎回提示性公告,后续公司将在赎回登记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持续按要求合规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2-12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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