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104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 5.95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7.74 元/股。根据《河南豫光
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豫光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豫光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5.9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核准,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71,000.00 万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豫光转债”存续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
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豫光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豫光转债”自 2025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 6.17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豫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由 6.17 元/股调整为 5.95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95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7.74 元/
股。根据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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