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5 年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
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形成如下表决结果:
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双方存在互保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进度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变化,公司分别调整两项关联采购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其中向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的预计金额增加 20,000 万元,向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采购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预计金额增加 30,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 2025 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远民 张选军 潘慧峰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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