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本次会议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 96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71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对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出席委员签字:
潘慧峰 张选军 张安邦
2025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