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18 号解释”)。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同时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 18 号解释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时间
1、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 18 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 18 号解释的要求,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所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确定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项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要求所进行的调整,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契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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