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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6:57:56 股吧网页版
交大昂立:关于医养板块民非机构解除合同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医养板块民非机构解除合同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杏”或“仁杏健康”)为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公司孙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仁恒医养”)为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反诉被告)、公司为原审第三人(反诉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0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公司诉请未获法院支持,各民非机构单方面解除管理咨询协议、拒绝支付管理费,公司未来预计将无法获得医养板块中关于民非机构的经营收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医养板块各民非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3日、3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60,000.00万元收购上海仁杏100%股权,上海仁杏包括下属自营机构6家及上海仁杏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外部机构(民非机构)8家(苏州市吴江区盛泽慈爱护理院、南通市崇川区常青乐龄老年护理院、南京市鼓楼区侨馨人家养老公寓、南京侨馨护理院、苏州吴江惠生护理院、绍兴复康医院、上海瑞通护理院、杭州富阳瑞
丰老年医院)。除杭州富阳瑞丰老年医院外的7家民非机构,上海仁杏对其拥有经营管理权,并通过向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获得经营收益。

2020年4月2日,各民非机构、上海仁杏及其子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签署了《“管理咨询服务”转让协议》,上海仁杏将其在“原管理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霍尔果斯仁恒医养。同日,各民非机构与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签署了《管理咨询服务协议》。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23年7月,下属孙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分别收到各民非机构《关于郑重告知贵司严重违约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告知函》《合同解除通知书》,单方面通知解除与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签订的《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拒绝支付咨询管理服务费,使公司无法获得来自各民非机构的经营收益。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根据《民法总则》《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就与各民非机构签订的《权益转让协议》《管理咨询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提起了诉讼。具体如下:

(1)诉请:判令上海仁杏与被告中金瑞华(上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嵘、华宇明、徐敬云、周立红、丁志旺、上海瑞通护理院于2019年1月4日签订的《上海瑞通护理院权益转让协议》及《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无效。(案号:(2023)沪0104民初21475号)。(2)诉请:判令上海仁杏与被告中金瑞华(上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嵘、华宇明、徐敬云、周立红、杜春华、孔新宇、南京侨馨护理院于2019年1月7日签订的《权益转让协议》及《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无效。(案号:(2023)沪0104民初30874号)。(3)诉请:判令上海仁杏与被告中金瑞华(上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嵘、华宇明、徐敬云、周立红、杜春华、孔新宇、南京市鼓楼区侨馨人家养老公寓于2019年1月7日签订的《权益转让协议》及《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无效。(案号:(2023)沪0104民初30875号)。(4)诉请:判令上海仁杏与被告中金瑞华(上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嵘、华宇明、徐敬云、苏州吴江惠生护理院于2019年1月9日签订的《苏州吴江惠生护理院权益转让协议》及《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无效。(案号:(2023)沪0104民初30873号)。(5)诉请:判令仁杏健康与被告苏州盛颐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嵘、华宇明、徐敬云、周立红、高建荣、苏州吴江盛泽慈爱护理院于2019年1月9日签订的《苏州市吴江区盛泽慈爱护理院权益转让协议》及《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无效。(案
号:(2023)沪0104民初30872号)。(6)诉请:判令仁杏健康与被告南通常青乐龄老年护理院管理有限公司、杨嵘、华宇明、徐敬云、孔新宇、顾淼、南通市崇川区常青乐龄老年护理院于2019年1月8日签订的《南通市崇川区常青乐龄老年护理院权益转让协议》及《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无效。(案号:(2023)沪0104民初30877号)。(7)诉请:判令仁杏健康与被告绍兴佰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杨嵘、华宇明、徐敬云、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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