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协助舆情工作组处理相关舆情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特别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负责公司各类舆情事件的监测、收集、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上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监测公司资本市场舆情信息,出现突发舆情事件时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监测发现重大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后,及时将舆情的内容、来源以及初步核实情况向上海证监局报告,并配合上海证监局调查核实,同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舆情工作组的统筹安排,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报告并发布澄清公告。
公司法律部负责参与舆情处置的决策并提供法律支持,为舆情工作组决策过程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确保决策的合法性。负责维护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中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名誉,避免企业利益受损。
第七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主动、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包括: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对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主动参与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系统化原则: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大局观念和系统运作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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