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学恭,53 岁,硕士学位,工程师。2014 年至今担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并兼任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议案审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
式亲自出席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依
法履责。本人出席会议前均主动了解并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召开时,本人积极参与会议的交流与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 2024 年期间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财务委员会委员。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取消董事会财务委员会架构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履职的议案内容,本人在审慎核查公司治理架构和职权划分后,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 次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1 次
董事会财务委员会、2 次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各项会议议题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作为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人才战略规划落地,密切关注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实施进展,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事项实际推进情况,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 3 次,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汇报并结合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完成考核,持续跟进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在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均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事项讨论,并就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发表专业的意见。会议讨论内容涵盖公司定期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议案,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充分听取了公司首席
财务官、审计部总监对公司财务及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就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详细了解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出具初稿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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