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1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 2
第四章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 3
第五章 附 则 ...... 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工
作,规范本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境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
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2、负债的增减;
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4、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计核算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
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
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与使用。
4、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附注中说明。
5、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财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公司使用金蝶 K3、SAP 等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财务账务处理;各账套的一级科目及以下
的明细科目由公司财务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变更,各财务人员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各科目之间的勾稽对应关系亦由财务经理进行设置且不得随意变更;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设会计科目时,需求者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经理核准增加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
簿,编制财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附录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确定会计科目,规定主要账务处理方法。
第十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办理交易或者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管理中心。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第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并应保证记账凭
证使用会计科目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摘要清楚完整。记账凭证的制单人、审核人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十二条 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会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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