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风险评估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管理职责 ...... 1
第三章 风险评估 ...... 1
第四章 附则 ......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和公司整体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境外子公司在同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定义:本制度所指风险是指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各类风险,包括战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信息与技术风险等。
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包括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各项业务计划、业务方案的事前风险评估。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为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机构。
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各类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以下事项:
(一)负责公司分管条线风险专项检查;
(二)负责出具分管条线风险评估报告;
(三)负责公司分管条线日常风险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制定并执行分管条线风险应对方案。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五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公司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六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七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八条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分析。公司将风险发生的可能
性分为“低、较低、中等、较高、高”五级,将风险影响程度分为“小、较小、中等、较大、大”五级,据此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九条 各条线根据各自目标和要求,及时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制定风险预防和应对方案后提交审计部,审计部汇总后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有权对风险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风险事件发生后,各条线应对相关影响进行量化评估,出具专项风险报告并及时向审计部、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一条 各条线在对公司日常风险进行管理、评估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
有员工对风险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作为人力资源对员工进行考评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和影响本制度执行的人,公司有权按照相关制度追究其责
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企业风险评估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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