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
理的决策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决策的充分权力。
第三条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办事机构,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治理研究和相关事务,承担股东会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筹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运行提供支持和服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 董事任职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应当满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违反任职资格有关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
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董事会成员间应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知识技能、性别、年龄等方面具有多样性和互补性。
第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
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九条 公司董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十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任职期
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
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二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期限为两年;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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