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40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期已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拟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 34,970,000 股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3,863,866,690 股变更为 13,828,896,690
股。
二、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三、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四、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并细化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具体修订条款详见附后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12 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346 号”文、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346 号”文、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1997]077 号”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1997]077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文批准,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公司)。公司在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4452002311315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00231131526
26C)。 C。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63,866,69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28,896,690
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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