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1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申请将其变更为(2024)粤 52 执 62 号案件的执行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2025)粤 52 执异 18 号《通知书》,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与被执行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中药城)、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商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国药中药)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安徽分公司)申请将其变更为执行人,具体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18)。主要内容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康美实业)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签署了
《信托贷款合同》、2018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合计
贷款 356,000.00 万元,为担保上述贷款康美实业及相关方向渤海信托提供了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协议。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康美实业及相关方未按约定向渤海信托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渤海信托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75,224.47 万元,利息、罚息等 80,365.52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请求对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抵押的不动产行使相关抵押权,请
求对康美实业及相关方持有并质押的股权行使质权。
(二)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2)。渤海信托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282,224.47 万元,利息、罚息等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请求对康美实业、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抵押的不动产行使抵押权,请求对康美实业及相关方持有并质押的股权行使质权。本案一审判决康美实业需承担本金 281,989.47 万元及利息、罚息等支付义务,渤海信托有权以前述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9)。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揭阳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第1判项为康美实业需承担本金281,989.47万元及部分利息、罚息(缩短罚息的期限),维持一审判决第 2、3、4、5 项判项。
(五)2024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0)。揭阳中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被抵押的不动产。
(六)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6)。揭阳中院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上公开带租拍卖被执行人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被抵押的不动产。
(七)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
的公告(二)》(公告编号:临 2024-027)。公司经查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上述拍卖已被撤回。拍卖网络平台显示撤回原因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
(八)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
的公告(三)》(公告编号:临 2024-033)。揭阳中院裁定终结(2024)粤 52执 62 号案件的执行,解除对被执行人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中药
等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二、立案通知书主要内容
由于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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