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帮助投资者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证券分析师与行业分析师 );
(四)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进一步的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公司董事长指定董事会
秘书协助其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处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细则,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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