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因连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满
六年,于 2024 年 7 月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在任期间,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粒,女,1966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东
北财经大学毕业。1987 年至 1990 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沈阳工业大学副院长;2008 年 3 月至今在东北大学任教。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8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8 次,亲自出席会议 8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9 次,本人出席 7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
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阅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情况。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同时,对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准确性予以审核,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对日常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任职期内,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任职期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我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信息,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掌握公司经营中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诸多事项,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进行审阅,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阅后,本人认为: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3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