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1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015,374 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
报告。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再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0 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材用于投资 3 万吨/
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炭材,曾用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 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 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2024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 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6,399,792.00 募集资金余额:
沈阳泰山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691,999,849.00 募集资金余额:
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募集资金余额: 29,016,869.08
合计 1,798,399,641.00 29,016,869.08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29,016,869.08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5 亿元。
三、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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