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为黄隽、彭淑媛、吴烨、刘志军。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关系。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秉持独立公正的态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当影响 。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黄隽、彭淑媛、吴烨、刘志军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在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运营等工作中,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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