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完
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选举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上任后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志军,女,1972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
税务师。现任兰州财经大学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上任后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0 次,亲自
出席会议 10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 3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审议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
上任后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 3 次。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审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资料,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上任后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
审核发表意见并投同意票。
2024 年本人上任后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上任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股份回购、重大关联交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同时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2024 年本人上任后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半年度和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上任后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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