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董规范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烨,女,1986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助理教授;2021
年 1 月至今在兰州大学任教,兼任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4 日、7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
时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补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8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8 次,亲自出席会议
18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9 次,本人出席 9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和应尽的披露义务,所有议案均合法合规,且无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履职期间对公司 2024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审阅会议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顺利地履行职责提供较好的协助,使本人能够依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地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依据公司主动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本人认为所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重要事项审阅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资金
来源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的用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同意该回购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过认真审阅和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执行有关决策程序,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往来。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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