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1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要求首次执行时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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