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
支机构,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1,219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 2024 年年审会计师第一次沟通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 2024 年年审会计师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
(四)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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