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
刘志军、彭淑媛、侯旭珑,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刘志军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30 日召开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3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
(四)2024 年 8 月 18 日召开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
(五)2024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评估审计机构工作并推进年报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事项的汇报,协商并确定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同时,讨论关于审计方面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核公司会计报表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听取经营管理层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等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基本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相应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季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与采用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财务风险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四)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价及聘请
报告期内,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董事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和专业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持续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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